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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
http://www.100md.com 2020年9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20.09.10
     本报北京讯 (记者陆悦) 9月1日,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以下简称中检院)就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原则》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。

    《原则》指出,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是对化妆品在正常、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的功效宣称进行科学测试和合理分析,做出相应评价结论。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,可通过人体试验、消费者使用测试、实验室试验等研究结果,结合文献资料对产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。

    《原则》强调行业自律及规范性。明确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是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责任主体,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评价结论的科学性负责。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依规向社会公开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,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,而不是行政审批来解决功效宣称的真实性问题。

    《原则》明确了化妆品功效评价的范围。相关文件指出,根据国内外对功效化妆品的分类和我国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中的功效宣称分类用语,对比研究后发现,防脱发、防晒、祛痘等化妆品的使用风险较高。上述几类产品有的在美国作为非处方药品管理,在日本作为“医药部外品”管理,在韩国作为“医药外品”管理。《原则》提出,消费者可通过感官识别的,或产品通过物理作用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中明示的化妆品,可豁免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。

    此外,《原则》还提出了宣称新功效的评价要求,明确了人体试验、消费者使用测试、实验室试验的基本原则,规范了文献资料引用,还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的撰写、提交、摘要撰写、归档和备查等事项予以说明。, 百拇医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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